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基本编码:370190001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370190001000

事项版本:5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xzspfwjcsglc@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申请报告复印件;(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三)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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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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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字〔2020〕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第1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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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下列要求的,方可进行建设:(一)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不会造成破坏或者影响的;(二)建设单位能够避免或者消除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或者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地震观测技术标准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的。 经同意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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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或A3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示例).doc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空白).docx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 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或A3纸张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示例).docx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空白).docx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行政相对人申报材料 -
审查 审查工程建设内容和场地等信息 1
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解答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第十六条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xzspfwjcsglc@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xzspfwjcsgl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