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济南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602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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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三侨考生”身份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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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602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602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688;0531-689663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tzbqwzhc@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属地管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侨字〔201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4〕230号)规定,我办“三侨考生”身份确认权下放到市县属地管理。从2015年起,各市侨办负责对本市的“三侨考生”进行身份认定,不再报至我办。 “三侨考生”应填写身份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4〕23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三侨考生“身份确认下放至市县属地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统办〔2021〕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每年“三侨考生”名单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省委统战部也将予以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当年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录取分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一款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中考按各市照顾政策执行。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需向各级侨务(统战)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予以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 原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表格为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新.doc | 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 新.doc |
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户籍证明样本.png | 户籍证明样本.png |
归侨学生需提供归侨侨眷身份证;如果归侨证为外省的,需另外再提交一份当地地级市或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归侨侨眷证样本.png | 归侨侨眷证样本.png |
归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父(母)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因历史原因没有归侨侨眷身份证的,交验考生父(母)国外出生证或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证明材料);如果归侨证为外省的,需另外再提交一份当地地级市或县(市、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归侨侨眷证样本.png | 归侨侨眷证样本.png |
归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2)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扶养关系),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户籍证明样本.png | 户籍证明样本.png |
华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父(母)的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考生父(母)的护照和原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或认证(原件)、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考生父(母)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系统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查询出具的)。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材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新加坡身份证.png | 新加坡身份证.png |
华侨子女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2)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扶养关系),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为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证明样本.zip | 证明样本.zip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1 |
审查 | 审核申报材料内容。 | 5 |
决定 | 确定是否符合三侨考生认定条件 | 8 |
办结 | 作出行政确认决定并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三侨考生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
解答 | 应向户籍所在县级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
问题 | 什么是归侨? |
解答 |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
问题 | 什么是华侨? |
解答 |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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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602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602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2688;0531-689663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tzbqwzhc@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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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015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015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51701305
电子邮箱:tzbjgdw@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