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基本编码:37200504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661G3372005049001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68966371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教职成〔2010〕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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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教职成〔2010〕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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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休学、复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docx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审核、备案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转学、休学、退学和变更信息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或修改后报送至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学籍异动的相关信息,省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核,审核成功后予以备案 1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解答 首先向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不同业务要求,逐级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
问题 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解答 首先要有办理申请,其次要有办理事项的佐证材料,再次要有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68966371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
    电话:0531-51708045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