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教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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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68966371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职成〔2010〕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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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职成〔2010〕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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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休学、复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 是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docx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审核、备案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转学、休学、退学和变更信息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或修改后报送至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学籍异动的相关信息,省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核,审核成功后予以备案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
解答 | 首先向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不同业务要求,逐级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 |
问题 | 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
解答 | 首先要有办理申请,其次要有办理事项的佐证材料,再次要有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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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68966371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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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教育局8楼G832房间(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
电话:0531-51708045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