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日:8:30-17:30 | 办理地点 | 济南遥墙机场边防检查服务大厅2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8.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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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高新区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 电话:0531-820816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8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出境、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边防检查站办理携带或者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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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携带枪支入境的,入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在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枪支携运许可证件放行;到达目的地后,凭枪支携运许可证件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持枪证件。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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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八条: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8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的,没收其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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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文书(2018版)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移民综发电〔2018〕4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1《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文书(2018版)》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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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式下发 | 是 | 出入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申报表.doc | 出入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申报表.doc |
批准函件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由外交部礼宾司或领事司、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出具的批准函。 | 是 | 无 | 无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申请人签发《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 |
申请 | 申请人在交通运输工具抵达口岸前通过电话或者传真形式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报,待抵达口岸后,现场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 | - |
审批 |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 - |
制证发证 | 受理后,经审核通过的,当场签发《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667号 | 18615660761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高级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898602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高新区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
电话:0531-820816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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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
电话:0531-8208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