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 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7点00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均可)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民生事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09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户表过户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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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09水务集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窗口 电话:0531-8191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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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拥有济南水务集团贸易结算一户一表水表给水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网上受理 | 受理供水一户一表过户 | 0 |
| 后台审核 | 审核供水一户一表过户申请 | 0 |
| 供水一户一表过户成功 | 办理供水一户一表过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如何查询一户一表给水号? |
| 解答 | 可拨打小白热线968133进行查询。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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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09水务集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窗口
电话:0531-81919473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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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09水务集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35号营业厅窗口
电话:0531-96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