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8260004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900723000118260004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E04、E05、E06、E07、E08、E09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网约车驾驶员证.jpe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36号东楼三楼307室1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综合窗口E05到E08。
电话:0531-81270970(天桥区)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329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3、无暴力犯罪记录。^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部分市延长到65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 5、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6、经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样表).docx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docx
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本市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jpg 山东省居住证.jpg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无事故证明.jpg
无暴力犯罪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jpg
考试合格成绩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jpg
2寸免冠白底着西装领带彩色照片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照片.jpg
申请人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
办结 核发从业资格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36号东楼三楼307室1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综合窗口E05到E08。
    电话:0531-81270970(天桥区)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6235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