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驾驶证申请

基本编码:000109140009A5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73000109140009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E1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驾驶证2.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业务大厅咨询台
电话:0531-667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驾驶许可考试费

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继续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的方式。 1.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为56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为每人次240元,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2.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执行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相应科目收费标准,即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3.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驾驶许可考试费为40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为每人次160元,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收费依据:   

依据内容:   

收费项目:   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   

依据内容:   

收费项目:   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依据内容: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按部令要求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由受理岗现场打印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境外申请表.PNG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xls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复印件 1 电子 按部令要求 申请人自备
经过考试的,还需收存考试成绩表原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按部令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预约并完成驾驶人相关科目考试后取得 考试成绩表.doc 考试成绩表.doc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符合部令要求 申请人自备 境外驾驶证翻译表.PNG 国外驾驶证.PNG
申请人出入境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符合部令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打印的申请人出入境记录原件,但与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的,可以不收存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人申请 提供相关资料 -
审批机构审查 审核相关资料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审核相关资料并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
决定受理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审核相关资料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 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 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 9 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000 ( 历 下 区 ) ;0531-85964813 ( 天 桥 区 ) ;0531-81171234 ( 济 阳 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业务大厅咨询台
    电话:0531-6671234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业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6666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