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0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3103373017007001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电话:0531-613787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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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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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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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3、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范本.doc 3、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范本.doc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pdf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 对提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电话:0531-613787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08、A09、A13、A15窗口
    电话:0531-613788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7&userids=G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