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XX地块分割转让方案的批复.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地块分割转让方案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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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电话:0531-689694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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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据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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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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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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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9〕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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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自然资规〔202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分割转让应当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 允许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 具体分割条件、分割流程、分割后容积率规划条件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区分不同用途,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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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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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自然资规〔202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由权利人申请,经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予分割合并转让,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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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分割转让批准。 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出让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出让合同.pdf | 1.出让合同.docx |
不动产权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不动产权证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 | 是 | 2.不动产权证.pdf | 2.不动产权证.jpg |
投资监管协议(如无可不提供)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与监管部门签订的投资监管协议。 | 否 | 3.投资监管协议.pdf | 3.投资监管协议.docx |
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4.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pdf | 4.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docx |
分割转让方案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5.分割转让方案.pdf | 5.分割转让方案.docx |
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6.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pdf | 6.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docx |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7.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pdf | 7.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申请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分割转让申请。 | - |
审批机构受理 |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 - |
审批机构审查 | ①内部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利用、权益、规划、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利用部门负责许可条件中第3、9项从自身职能角度进行内部审查,权益部门负责第1、8项从自身职能角度进行内部审查,规划和用途管制部门负责第4项从自身职能角度进行内部审查,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2、4、5、6、7项从自身职能角度进行内部审查。②外部征求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消防、建设、环保、投资等部门征求意见。签订有投资监管协议的,还应向监管责任部门征求意见。 | 25 |
反馈初步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内部审查和外部征求意见情况,向申请人反馈初步审查意见。(申请人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可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分割转让方案重新提交,无需再次提交分割转让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新履行审查和反馈程序。) | 10 |
下达批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书面批复,最终确定的分割转让方案作为批复附件。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电话:0531-689694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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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找茬窗口
电话:0531-6896617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