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区E05-E08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解放东路1号c座1405室 电话:0531-6235610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备案表(企业名称、车牌号码、运营路线等)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下载 | 是 | XX市(县)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备案表(样表).xlsx | XX市(县)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备案表(空表).xls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备案车辆资料 | 0 |
办结 | 签章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车辆线路调整后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
解答 | 需要重新备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解放东路1号c座1405室
电话:0531-6235610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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