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八里洼路28号、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邮政储蓄银行历下支行黑虎泉西路181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六区1号楼、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恒丰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小纬二路71号、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生事务专区F01 |
联办机构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八里洼路28号、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邮政储蓄银行历下支行黑虎泉西路181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六区1号楼、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恒丰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小纬二路71号、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221.214.107.104/HuDong/LiuYa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缴存人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权属部门开具 | 是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示例样表).doc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示例样表).doc |
贷款收款账户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收款账户由银行机构提供 | 是 | 贷款收款账户(示例样表).docx | 贷款收款账户(示例样表).docx |
交易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空白样表).docx |
产权共有人(单位)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购房首付款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购房首付款票据证明材料由售房单位或售房人提供。 | 是 | 购房首付款票据(示例样表).docx | 购房首付款票据(示例样表).docx |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 是 |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pdf |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pdf |
出生医学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 否 | 无 | 无 |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还款卡由银行机构提供。 | 是 |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1类卡(示例样表).docx |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1类卡(示例样表).docx |
购房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购房合同.docx | 购房合同.docx |
婚姻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民政部门出具 | 否 | 民事调解书.docx | 民事调解书.docx |
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离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民政部门核发 | 否 | 离婚证 (示例样表).docx | 离婚证.docx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工资收入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银行工资流水和缴存单位开具。 | 否 | 工资收入证明.docx | 工资收入证明.docx |
公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 否 |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 否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示例样表).jpg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jpg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电子或柜面渠道获取)。 | 否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示例样表).docx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示例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贷款审批 | 审批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审核人员。 | 2 |
贷款审核 | 审核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 3 |
贷款受理 | 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1 |
贷款申请 |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
解答 |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路386号、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济大路11号、农业银行泺源支行经五路256号、中国银行泉城支行八里洼路28号、交通银行市中支行经七路249号、邮政储蓄银行历下支行黑虎泉西路181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黑虎泉路139号、齐鲁银行总部零售银行部顺河街176号、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贷中心泺源大街150号、光大银行市中支行阳光新路刘长山路16号、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中心六区1号楼、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中润世纪广场13777号、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舜耕路28号舜耕山庄、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62号、恒丰银行经七路支行经七小纬二路71号、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221.214.107.104/HuDong/LiuYa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216房间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221.214.107.104/HuDong/Liu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