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XX项目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意见.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XXXX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的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51708968;0531-689663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wljwbkg@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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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委托考古资质单位承担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为科学研究进行的考古调查和勘探;为大遗址保护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配合工程建设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关于(项目地块名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pdf | 关于(项目地块名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doc |
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关于(项目地块名称)涉及文物意见的函.pdf | 关于(项目地块名称)涉及文物意见的函.doc |
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信息表附件.pdf | 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信息表.xls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 1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 2 |
办结 | 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0531-81691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51708968;0531-689663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wljwbkg@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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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