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基本编码:37101901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952K33710190100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批复文件.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XX关于XX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xx县xx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区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656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水保函字[2019]3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省中央补助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水利厅技术审查。通过审查的实施方案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水保函字〔2024〕1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实施方案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一批复并报省水利厅备案。批复文件正文中需包含治理规模、措施类别及数量,明确工程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法人,提出建设管理要求等。 (该文件依申请公开)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运行维护,由相关人民政府和受益者按照规定分摊费用。第三十二条:本省加强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引黄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或者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负责审查或者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或者批准完毕。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二)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街道举报不依法查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5月通过,2024年1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运行维护,由相关人民政府和受益者按照规定分摊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省加强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引黄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水保〔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依据实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按小流域或片区编制。淤地坝(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按单坝编制。各地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第九条: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当年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第二十二条: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措施类别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治理面积不发生重大变化,仅对措施内部组成、林草品种等进行调整,且不降低工程质量、效益的一般性变更,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黄土高原塬面治理保护、适地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塬面、沟头、沟坡、沟道防护等措施,加强多沙粗沙区治理,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5月通过,2024年1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不按照规定履行水土保持监测职责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办水保〔2019〕1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中央补助资金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第十条:前期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编制质量,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审查和审批情况等。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报省水利厅备案。批复文件正文中需包含治理规模、措施类别及数量,明确工程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法人,提出建设管理要求等。实施方案应依据实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按小流域或片区编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申请函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函(示例文本).pdf 申请函(空白表格).doc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8 纸质和电子 A4/A3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xx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xx县xx小流域实施方案(示例文本).pdf xx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xx县xx小流域实施方案(空白文本).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5
审查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复核。 10
出具批复 出具批复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区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656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