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地在本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审核

基本编码:000115106003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4523B3000115106003

事项版本: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D05、D06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xx局地图审核批准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xx局地图审核批准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电话:0531-6896743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四)历史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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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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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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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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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送审地图符合下列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 (一)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二)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三)不含有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应当在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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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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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自然资规〔202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变更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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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自然资规〔202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公开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内容表示,应当遵守本规范。海图的内容表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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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景地图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测图发〔2014〕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公开使用涉及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旅游景点等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区域的实景地图,应依法经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地图审图号。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实景地图,一律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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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测图发〔2013〕 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认真抓好政府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和地图审核工作 (三)严格进行地图审核。登载重要地理信息的地图样图在公开发布之前,应根据地图审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图审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国务院及各部委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地图上的表示及审核工作,各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地图上的表示及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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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测图发〔200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管理原则,强化对互联网地图及其运行系统(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建立跟踪监管系统,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及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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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自然资规〔202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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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国测成发〔201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 从事提供或销售分辨率高于10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包括客户名称与性质、提供的影像覆盖范围和分辨率、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半年一次向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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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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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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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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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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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世界地图、历史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商外交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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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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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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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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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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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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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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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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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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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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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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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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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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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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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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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经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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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依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审核依据进行审核。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地图审核的期限内。 世界地图、历史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没有明确审核依据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商外交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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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①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②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③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xx局地图审核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xx局地图审核申请表.pdf xx局地图审核申请表.doc
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及其目录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根据实际情况 申请人自备 标准地图.pdf 标准地图.pdf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 测绘资质证书.pdf 测绘资质证书.pdf
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保密技术处理的说明.pdf 保密技术处理的说明.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
审查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10
决定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3
送达 依申请人申请,选择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电话:0531-6896743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