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4、6、7、8、9、10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自然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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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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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规、齐全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
|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docx |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docx |
| 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参保缴费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单位人员花名册.xlsx | 单位人员花名册.xlsx |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
|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
|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docx |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docx |
|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docx |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docx |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docx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docx |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评审、公示 | 受理申请、现场评审、官网公示 | 4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新增协议零售药店申请一年几次? |
| 解答 | 官网通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12345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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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1-6896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