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及社保中心各直属分中心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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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各区县人社服务大厅 电话:0531-12345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7〕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适用本规程。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二款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工伤保险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确认; (三)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四)旧伤复发确认; (五)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向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网办自动获取或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在下载专区中获取 | 是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模板.doc |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doc |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 是 | 工伤认定书.jpg | 工伤认定书.jpg |
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及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相应发证机关出具 | 是 | 身份证复印件(样本).docx | 身份证复印件(样本).docx |
供养亲属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医疗机构出具 | 是 | 工伤医学材料样本.docx | 工伤医学材料样本.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受理审核 |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 5 |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现场查体、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4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被鉴定人申请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
解答 | 被鉴定人的供养亲属应为因工死亡职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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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各区县人社服务大厅
电话:0531-12345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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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投诉受理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