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基本编码:37080502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661G3370805022001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模板.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表彰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080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6361 ;0531-517084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学校卫生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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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3.需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可容缺受理范围内的材料,申请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做出容缺受理承诺,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0
审查 审批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0
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以书面方式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2.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评选流程是什么?
解答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至各市教育(教体)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080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6361 ;0531-517084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080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服务台
    电话:0531-68967300 ;0531-5170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