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1.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经七路88号、起步、高新: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周末仅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经七路88号上班.2.历下区:周一到周五08:30—11:40、13:00-17:00.3.市中、长清、南山: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7:00.4.天桥区: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00-17:00.5.槐荫区: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45,13:30-17:00.6.历城区: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7.莱芜、钢城、章丘、商河: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4:00-17:30.8.济阳: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 14:00-17:30. 9.平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00,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不动产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H0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提供查询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爱山东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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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区站前路9号站前街大厅,2.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分大厅.3.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下区不动产分厅一楼.4.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主楼一层不动产.5.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分中心1楼C区.6.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分中心二楼不动产专区;7.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分中心2楼.8.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不动产窗口;9.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分中心三楼北厅.10.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分大厅1楼不动产专区.11.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不动产分中心.12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窗口.13.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分厅二楼不动产服务区.14.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15.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16.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 17.南部山区仲宫镇上海街28号.不动产登记专区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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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款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七条第一款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1.查询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 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从自然资源部门获取空白样表 | 是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jpg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pdf |
| 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发 | 是 |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pdf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pdf |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核发 | 否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jpg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出具查询结果 | 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 0 |
| 申请查询 | 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收费? |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区站前路9号站前街大厅,2.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分大厅.3.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下区不动产分厅一楼.4.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主楼一层不动产.5.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分中心1楼C区.6.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分中心二楼不动产专区;7.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分中心2楼.8.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不动产窗口;9.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分中心三楼北厅.10.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分大厅1楼不动产专区.11.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不动产分中心.12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窗口.13.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分厅二楼不动产服务区.14.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15.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16.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 17.南部山区仲宫镇上海街28号.不动产登记专区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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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房产大厦二楼服务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南行200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经十路28988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三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创促大厦一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