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二楼A201-A212综合业务窗口 - A201-A212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lenovo20221104161325.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加》 |
发布令号(文号) | 123 |
具体规定内容 | 123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1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发〔2019〕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发〔2019〕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1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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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加》 |
发布令号(文号) | 123 |
具体规定内容 | 123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发〔2019〕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 |
发布令号(文号) | 123123 |
具体规定内容 | 123123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加》 |
发布令号(文号) | 123 |
具体规定内容 | 123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1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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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按法律条文中关于办理该事项的受理条件填写,如无相关规定,按实际受理要求填写,不能为空,更不能简单的填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过于简单、笼统的内容。^受理条件新增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护士 | 原件 | 0 | 纸质和电子 | 纸质材料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lenovo20221104161325.png | lenovo20221104161325.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1、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形式进行确认审查,是否满足事项办理的规定要求; 2、核对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各类申请材料字迹清晰可辨、填写充分、内容前后对应一致,且与事实相符; 3、各类申请材料均已经申请人确认无误,且签字、盖章完全,印记清晰。 4、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初步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 - |
办结 | "1、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2、对照事项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主体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申请办理事项符合当前地方发展政策要求;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体从事该项许可从业的工作地点要求、人员要求、经济能力要求、资质要求; 4、对审定的申请进行审批,予以办结。"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 0539-831502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南区502室行政审判团队 | 0539-832281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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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南区502室行政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