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各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济南能源集团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含法定节假日):8: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D03、D04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燃气报装短信样本png.pn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推送短信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民生事务专区F10山东港华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民生事务专区F10山东港华窗口 电话:0531-86014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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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
| 具体规定内容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初装、改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应当及时受理其申请,签订工程安装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限开通燃气。逾期未开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
| 具体规定内容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初装、改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应当及时受理其申请,签订工程安装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限开通燃气。逾期未开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已正式报装申请环节,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系统”进行配套费申报,或施工图政务大厅联合审查即视为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民建户集体燃气报装受理申请 | 民建户集体燃气报装受理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民生事务专区F10山东港华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民生事务专区F10山东港华窗口
电话:0531-86014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7300;0531-6896625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