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户集体燃气报装

基本编码:37201705100101

实施编码:91370100755410155Y33720170510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能源集团各客户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含法定节假日):8: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H02号窗口/能源集团各客户中心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燃气报装短信样本png.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推送短信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86014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具体规定内容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初装、改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应当及时受理其申请,签订工程安装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限开通燃气。逾期未开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11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具体规定内容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初装、改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应当及时受理其申请,签订工程安装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限开通燃气。逾期未开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已正式报装申请环节,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系统”进行配套费申报,或施工图政务大厅联合审查即视为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民建户集体燃气报装 民建户集体燃气报装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0531-899391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电话:0531-860143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