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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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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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3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xzspfwjjtysthjc@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因素,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 | 是 |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空白).jpg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docx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docx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授权委托书(示例样本).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网站下载 | 是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
经办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空白).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 |
决定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如何获取? |
解答 | 您可以通过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陆后务必选择省本级,选择“我的证照”进行申领;或通过微信“运政帮”小程序进行申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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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63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xzspfwjjtysthjc@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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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xzspfwjjtysthj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