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容量恢复(临时性减容恢复)

基本编码:37209900900301

实施编码:91370100163154485Q3372099009003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供电公司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民生事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上门服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变更容量恢复(临时性减容恢复)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生监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生监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电话:0531-890274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用户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高低压用户均可以办理减容业务,自减容之日起,按照减容后的容量执行相应电价政策;高压供电的用户,减容应当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根据用户申请的减容日期,对非永久性减容的用户设备进行加封,对永久性减容的用户受电设备拆除电气连接; (二)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三)用户申请恢复用电时,容(需)量电费从减容恢复之日起按照恢复后的容(需)量计收;实际减容时长少于十五日的,停用期间容(需)量电费正常收取;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 (四)申请永久性减容的,应当按照减容后的容量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永久性减少全部用电容量的,按照销户办理;办理永久性减容后需恢复用电容量的,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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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用户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高低压用户均可以办理减容业务,自减容之日起,按照减容后的容量执行相应电价政策;高压供电的用户,减容应当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根据用户申请的减容日期,对非永久性减容的用户设备进行加封,对永久性减容的用户受电设备拆除电气连接; (二)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三)用户申请恢复用电时,容(需)量电费从减容恢复之日起按照恢复后的容(需)量计收;实际减容时长少于十五日的,停用期间容(需)量电费正常收取;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 (四)申请永久性减容的,应当按照减容后的容量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永久性减少全部用电容量的,按照销户办理;办理永久性减容后需恢复用电容量的,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 受理用户容量恢复(临时性减容恢复)申请 1
受理审核 审核用户容量恢复(临时性减容恢复)申请 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临时性用电减容恢复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解答 您申请减容恢复业务时,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如您减容时间超过2年,申请恢复用电容量时,应按新装或增容办理。
问题 临时性用电减容恢复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解答 (1)减少客户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非永久性减容在减容期限内,供电公司将保留您减少容量的使用权。减容2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2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3)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公司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自启封之日起计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生监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生监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电话:0531-890274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生监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生监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2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yt663159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