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37071501000303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4523B3370715010003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00-17:00;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5.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6.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7.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8.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9.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10. 山东省济南市 办理地点 除市级大厅外,所在区县全流程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5.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6.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8.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9.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1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10.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11.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12.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13.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东大厅。14.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8楼。15.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与田园路路口东北角商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16. 山东省济南市南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上海街28号。17.山东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证书.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上门服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s://isdapp.shandong.gov.cn/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9/lcsbdc/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房产大厦二楼服务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南行200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经十路28988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三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创促大厦一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规〔2016〕6号发布,自然资函〔2021〕24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10.2.2 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10.2.3 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2.4 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材料是否齐全; 2 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文件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一致; 3 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4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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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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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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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由公安部门;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由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 此类文件无范本 -变更.pdf 此类文件无范本 -变更.pdf
不动产权属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按照证书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 证书.pdf 证书空白样本.pdf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宅基地及房屋变更.docx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缮证发证 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1
审核登簿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1
申请受理 依据申请事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房产大厦二楼服务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南行200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经十路28988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三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创促大厦一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房产大厦二楼服务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南行200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经十路28988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三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创促大厦一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