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A0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司法鉴定机构恢复从事业务申请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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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1103 电话:0531-5170819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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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第二款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可以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设立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业。 第三款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某项司法鉴定业务执业条件,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执业条件,可以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逾期不申请停业整改或者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执业条件以及整改期满不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第二款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可以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设立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业。 第三款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某项司法鉴定业务执业条件,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执业条件,可以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逾期不申请停业整改或者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执业条件以及整改期满不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整改达到设立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业。整改达到执业条件,可以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司法鉴定机构恢复执业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系统下载 | 是 | 司法鉴定机构恢复执业申请表(样表).docx | 司法鉴定机构恢复执业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决定 |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 0 |
| 审核 |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 0 |
| 初审 | 提交审批办结环节 | 0 |
| 受理 | 受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停业整改向谁发起申请? |
| 解答 |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可以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 |
| 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停业整改期限是多久? |
| 解答 | 期限不超过一年。 |
| 问题 |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多少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 |
| 解答 |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可以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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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1103
电话:0531-5170819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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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9、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1103
电话:0531-5170898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