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气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7、Z04、Z01、Z03、Z02、Z05、Z0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雷电灾害调查报告.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鉴定结果文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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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济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7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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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第二款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第二款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发生雷灾需要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雷电灾害调查受理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请人登录山东省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index.html)该事项办事指南-材料目录下载填写 | 是 | 雷电灾害调查受理表(示例样表).docx | 雷电灾害调查受理表(空白表格).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根据雷电灾害情况,确定受理机关层级。 | 1 |
| 调查 |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 5 |
| 鉴定 |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作出雷灾鉴定结论。 | 2 |
| 送达 | 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受理的业务范围? |
| 解答 |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
| 问题 | 特大雷电事故的定义? |
| 解答 | 一起雷击造成4人以上身亡,或者3人身亡并有5人以上受伤,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有1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雷电灾害。 |
| 问题 |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定义? |
| 解答 | 一起雷击造成2~3人身亡,或者1人身亡并有4人以上受伤,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有5~9人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雷电灾害。 |
| 问题 |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 解答 | 可以,授权委托。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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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济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745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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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1801号济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531-677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