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民热力补户报装

基本编码:37201706800201

实施编码:91370100264313027J3372017068002

事项版本:124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济南能源集团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上午8:30-下午17:00(西部热力客户服务中心、起步区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时间为每年8月至次年3月,其余24处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全年无休)/ 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民生事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签订供热合同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号
电话:0531-9696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0月23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楼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水气暖报装业务 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令号(文号) 济建公字〔2019〕3 号
具体规定内容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报装业务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供热报装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供热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人人都是环境,人人都有责任”的理念,坚持以“一站式”服务和“一次办好”为目标,以服务客户需求为导向,确保“一次办成”改革的有效落地,着力打造更优的供热行业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受理业务类型 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接入集中供热业务 2.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接入集中供热业务 3.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散户接入集中供热业务 (二)工作职责 在供热企业客服中心、服务网点或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设置报装窗口。负责受理用户咨询,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受理用户报装申请;审核用户资料、协议合同;传递业务信息、资料。 (三)报装时限 供热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 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供热专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加强企业部 门间协作,提高效率,压缩办理时间,不含设计、施工的供热企 业办理时间控制在 25 个工作日。 三、工作流程 按照市简化水气暖报装攻坚工作专班批示精神,用热工作流 程包括报装申请(用户申请)→勘查设计→签订协议(合同)→ 建设施工手续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通暖、回 访)等环节。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 通知》(鲁城建字[2019]1 号)精简办理环节,减少专营企业内部 审批层级等要求,供热专营企业要将报装环节控制在用户申请、 制定方案、验收通暖 3 个环节。 (一)报装申请(用户申请)。用户到供热企业客服中心窗口 (服务网点)或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提交开户资料,申请材料符 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各报装窗口全面施行容缺受理,一次性 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推行主动上门服务。用户通过政务 服务网站、供热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办事指南。 既有建筑用户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应当在非采暖季向供热 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二)勘查设计。在受理报装申请后按承诺时限组织完成现 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与用户申请人进行 —17— 技术方案对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道路刨掘等手续。按时完成施 工图设计及预算,交由用户申请人确认。 (三)签订协议(合同)。与用户就供热设计方案、费用商 定后,双方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施工进 度、开通时间、费用支付以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四)建设施工手续审批。供热企业提报建设施工手续,发 改、城乡建设、城乡交通、国土、规划、环保、林业和城乡绿化、 城乡水务、公安、交警、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并联审批, 承诺受理、容缺受理。 (五)工程施工。供热企业应优化内部协同工作机制,提前 储备相关材料设备,严格执行协议(合同)约定的施工节点、竣 工期限。 (六)竣工验收。供热企业和用户申请人应在施工完毕后, 按照投资建设责任依法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七)投入使用。供热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 意见,及时办理供热开通手续,告知用户维修电话、使用收费标 准和交费方式,保证用户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电话回访。供热企业在用户投入使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 户进行电话回访,征求用户使用意见。 四、保障措施 城市供热企业是简化报装、优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 行责任,结合实际创新相关运行机制,细化工作制度、整合部门间权责,提高报装工作效率。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关要求执 行到位。 (一)配备专业人员。由供热企业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 力强的专业人员,在企业客服中心、服务网点或政务服务大厅负 责资料审核和报装业务受理。 (二)确保一次性告知。将供热报装业务相关办事指南、申 请资料等在供热企业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同时在政 务服务大厅报装窗口和供热企业各服务窗口放置,向社会公开所 需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等,方便用户查阅、了解,主动接 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快“一网通办”工作。通过网络、电话、人工等形 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用户资料内部流转、并联审核、互 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四)多窗口办理。各供热企业报装窗口同等程序办理供热 报装业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以及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反面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身份证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反正面 (1)(1).png 身份证反正面 (1)(1).png
房屋所有权人页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房管局 新用户申请表.doc 新用户申请表.doc
身份证正面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身份证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反正面 (1)(1).png 身份证反正面 (1)(1).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供热报装受理环节 用户申请资料审核 1
签订施工合同 生成施工费用、签订委建合同(即时签订)、供热工程施工 16
立户生成采暖费、投入使用、回访 立户生成采暖费用、投入使用回访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用户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开户?
解答 用户可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济南热力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96969客户服务热线及济南热力集团自有各营业厅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号
    电话:0531-9696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