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济南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B10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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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变化特点、网约车里程利用率及运行规律等,对网约车运力实施动态监测,适时提出运力规模调控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本.jpg;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副本.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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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B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B10窗口 电话:0531-812709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1&userids=G27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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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延续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济南市政务服务网下载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延续(样表).docx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延续(空表).docx |
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资信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和委托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企业资信报告(法人账户开户行出具),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 是 | 授权委托书(比较清楚).bmp | 授权委托书(比较清楚).bmp |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保障配套设施及人员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公司组织架构图、办公人员信息列表、办公人员劳动合同、配套设施列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已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免提交;经营管理机构、保障配套设施及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编写;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签订。 | 是 | 经营管理机构、保障配套设施及人员的证明材料.docx | 经营管理机构、保障配套设施及人员的证明材料.docx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 | 否 | 营业执照.bmp | 营业执照.bmp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一窗受理 | 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 0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出具书面说明。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具体条件;组织勘察线下服务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具体条件。 | 1个工作日 | 通过审核或未通过审核,出具书面说明。 |
审批 | 审批流程 | 1个工作日 |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核发证件 | 证件制作 | 0个工作日 | 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重要环节是什么? |
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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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B10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B10窗口
电话:0531-812709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1&userids=G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