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1.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经七路88号、起步、高新、市中、历城: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周末仅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经七路88号上班.2.历下区:周一到周五8:30—11:40、13:00-17:00.3.长清、南山: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4.天桥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00-17:00.5.槐荫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45,13:30-17:00..7.济阳和钢城(10月1日-次年5月1日),章丘: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8济阳和钢城(5月1日-10月1日),莱芜、商河: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4:00-17:30. 9.平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G04、G05、G06、G07、G08、G09、G10、G11、H04、H05、H06、H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上门服务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s://isdapp.shandong.gov.cn/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9/lcsbdc/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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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区站前路9号站前路大厅,2.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分大厅.3.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下区不动产分厅一楼.4.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主楼一层不动产.5.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分中心1楼C区.6.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分中心二楼不动产专区;7.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分中心2楼.8.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不动产窗口;9.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分中心一楼北厅.10.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分大厅1楼不动产专区.11.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三楼东厅不动产分中心.12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窗口.13.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分厅二楼不动产服务区.14.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15.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16.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西区二楼不动产登记. 17.南部山区仲宫镇上海街28号.不动产登记专区 电话: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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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土资规〔2016〕6号发布,自然资函〔2021〕242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7.3 转移登记 7.3.1 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 土地调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2 申请主体 按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7.3.3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3.4 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 转让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受让方是否为农民集体; 2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因农民集体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 3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 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 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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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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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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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 土地调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土地转让协议.pdf | 土地转让协议.docx |
| 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 | 是 | 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pdf | 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pdf |
| 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编办等部门核发。 | 是 | 基层自治组织同一社会信用代码证.webp.jp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gif |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 是 | 申请书范本.png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缮证发证 |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1 |
| 审核登簿 |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 1 |
| 申请受理 | 依据申请事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及各区分大厅地址联系电话 |
| 解答 | 1. 山东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电话:0531-68969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周末: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山东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经七路88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电话:0531-68969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电话:0531-825962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4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电话:0531-82792173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2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电话:0531-85559951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电话:0531-87589118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45,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31-66899233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电话:0531-88871536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1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电话:0531-66583067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山东省济南市 莱芜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电话:0531-75686685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电话:0531-76895010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电话:0531-83212157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东大厅。电话:0531-84237706/84235836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4.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8楼。咨询电话:0531-87854138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与田园路路口东北角商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1-84875568 工作山东省济南市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山东省济南市南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上海街28号,电话:0531-82157106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7.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服务中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区站前路9号站前路大厅,2.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分大厅.3.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下区不动产分厅一楼.4.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主楼一层不动产.5.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分中心1楼C区.6.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分中心二楼不动产专区;7.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分中心2楼.8.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不动产窗口;9.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分中心一楼北厅.10.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分大厅1楼不动产专区.11.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三楼东厅不动产分中心.12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窗口.13.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分厅二楼不动产服务区.14.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15.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16.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西区二楼不动产登记. 17.南部山区仲宫镇上海街28号.不动产登记专区
电话: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区站前路9号站前路大厅,2.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分大厅.3.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下区不动产分厅一楼.4.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主楼一层不动产.5.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分中心1楼C区.6.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分中心二楼不动产专区;7.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分中心2楼.8.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不动产窗口;9.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分中心一楼北厅.10.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分大厅1楼不动产专区.11.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三楼东厅不动产分中心.12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窗口.13.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分厅二楼不动产服务区.14.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15.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16.商河县彩虹路1199号商河县政务服务大厅西区二楼不动产登记. 17.南部山区仲宫镇上海街28号.不动产登记专区
电话:0531-68969610 0531-12345 或各区局公示电话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