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新办)

基本编码:000123134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000123134000

事项版本: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1、Z02、Z03、Z04、Z05、Z06、Z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暂无.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3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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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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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4.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示例样表.jpeg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A4 其他 窗口拷贝或下载 医疗广告审查-样本.docx 医疗广告审查-空白.docx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docx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暂无 暂无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0531-81691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35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