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基本编码:000117117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000117117002

事项版本:4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窗口D08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商品房行政许可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窗口D08
电话:0531-689674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xzspfwjgcjsxmec@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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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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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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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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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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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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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各地市自行确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土地使用权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商品房预售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施工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临时管理规约及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窗受理人员当场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核 审核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3
办结 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施工许可阶段窗口D08
    电话:0531-6896746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xzspfwjgcjsxmec@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