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封面.jpg;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内页01.jpg;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内页02.jpg;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内页03.jpg;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内页04.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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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司法局B1107 电话:0531-68967366,68967367 网址: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uuid=L1FuHr3KLXb5&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MSZncm91cGlkPTIyMw== 微博:https://weibo.com/jnssfj?is_hot=1 电子邮箱:jnssfj@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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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A4正反面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省司法厅统一登记表 | 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样表.doc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doc |
学历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 是 | 学历证书样式.jpg | 学历证书.jpg |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考试合格证明(或者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司法厅统一发放的考试合格证明或司法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 是 | 考试合格证明样式.jpg | 考试合格证明.jpg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服务所出具或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证明材料 | 是 | 实习鉴定.doc 实习证明.jpg | 实习鉴定.doc 实习证明.jpg |
职业情况证明(无职业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住所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 是 | 职业身份证明样式.doc | 职业身份证明.doc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颁发 | 是 | 身份证样式.jpg | 身份证.jpg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接收单位出具的材料 | 是 | 同意接收证明样式.jpg | 同意接收证明.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即时办理,20日 | 合格的报市司法局 |
执业许可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核准,符合条件的向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20日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核准,符合条件的向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备案 | 备案 | 即时 | 符合条件的向省司法厅备案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济南市司法局哪个处室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工作 |
解答 | 多元调解促进处,咨询电话:0531-66608796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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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司法局B1107
电话:0531-68967366,68967367
网址:http://zwfw.sd.gov.cn/sdsfjis/front/login.do?uuid=L1FuHr3KLXb5&gotourl=aHR0cDovL3d3dy5qaW5hbi5nb3YuY24vamFjdC9mcm9udC9zZW5kYmFjay5kbz9zeXNpZD0yMSZncm91cGlkPTIy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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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nssfj@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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