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基本编码:37101703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721Y3371017033001

事项版本:1243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结果样本).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110室
电话:0531-59596686,0531-6896637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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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发布,2018年9月28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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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3月2日 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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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3月2日 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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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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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发布,2018年9月28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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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和鲁政办字〔2015〕172号文件内容要求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以外的项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项目立项批文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立项.png 立项.png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审批服务局 资质证书.png 资质证书.png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发 规划许可证.png 规划许可证.png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设计文件审核.png 设计文件审核.png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施工许可证.png 施工许可证.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核对提供材料 0
审核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0
办结 办结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 (历下区);0531-85964813 (天桥区);0531-81171234 (济阳区);0531-84860128(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是否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解答 应是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110室
    电话:0531-59596686,0531-6896637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110室
    电话:0531-5170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