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基本编码:373031005006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962353373031005006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电话:0531-689673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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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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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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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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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可在网上登记是自动生成或参照模板修改,或互联网登录“济南市场监管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找到事例样表下载 06-0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样表)(1).docx 0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docx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docx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相关变更证明,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当事人自行申请,准备齐全后提交。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docx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docx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 A3、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登记部门核发)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正本.jpg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副本.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接收备案材料 1
备案 审查备案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否为复印件?
解答 需要提交原件,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咨询
问题 是否需要先进行名称核准?
解答 不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电话:0531-689673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408室
    电话:0531-689674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47&userids=G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