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2、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4、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5、钢城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6-15银行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16、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办理地点 | 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2、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F01至F08号,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17至219号,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5、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H51至H53号,6、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7、槐荫区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一层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8、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9、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10、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11、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12、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13、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14、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15、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16、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B5-09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提取审批结果样本.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提取业务回单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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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2、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F01至F08号,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17至219号,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5、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H51至H53号,6、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7、槐荫区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一层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8、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9、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10、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11、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12、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13、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14、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15、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16、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B5-09号。 电话:0531-6896635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2015〕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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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2015〕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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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2015〕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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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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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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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人应符合租赁住房条件且取得所有租房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提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 否 | 提取授权委托书(示例范本).docx | 提取授权委托书.docx |
受托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房租完税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租房缴纳房租后由税务部门出具 | 否 | 房租完税发票(示例样表).docx | 房租完税发票(空白样表).docx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房管部门提供 | 否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示例样表).doc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空白样表).doc |
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 是 | 无房证明(示例样表).docx | 无房证明.docx |
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出具 | 是 | 结婚证(示例样表).docx | 结婚证.docx |
I类银行储蓄卡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 是 | I类银行储蓄卡 (示例样表).docx | I类银行储蓄卡.docx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0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租赁自住住房申请人及配偶是否需提供无房证明? |
解答 | 需要。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2、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F01至F08号,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17至219号,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5、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H51至H53号,6、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7、槐荫区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一层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8、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9、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10、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11、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12、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13、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14、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15、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16、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B5-09号。
电话:0531-6896635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2、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F01至F08号,3、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17至219号,4、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5、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H51至H53号,6、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7、槐荫区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一层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8、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9、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10、起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11、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12、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13、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商用楼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14、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15、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16、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B5-09号。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