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

基本编码:370100011370109361367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4147370109361367

事项版本:3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每日9: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驻地);13、钢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济南市钢城区里辛镇华圣路);14、、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历城区省道103线南绕城高速往南1000米路西)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1.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 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
电话:0531-667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微博:https://weibo.com/jinanchegua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jpg 身份证 (1).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机动车登记证书1.png 登记证书.jpg 登记证书1.jpg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其他 法院部门出具 协执.png 协执.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即时办结 受理通过/受理不通过
审查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开具退办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即时办结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
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不予/批准受理决定书》,并注明原因。 即时办结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复议立案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历下车管所可以办解押吗
解答 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高新区港西路1111号); 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市中区郎茂山路8号); 4、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张庄路400-8号); 5、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天桥区二环西路与美里路路口向东400米路南); 6、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7、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南路)齐鲁汽车生活广场院内); 8、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平阴县万商城); 9、济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0、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商河县尹巷镇马探辉村西首); 11、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章丘区新东外环南首路东侧新党校对面)。 12、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
    电话:0531-667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微博:https://weibo.com/jinancheg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