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丙级多项变更

基本编码:370117765236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2370117765236

事项版本:4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可通过邮政EMS将全部相关材料邮寄至以上窗口,快递采用到付方式,由我局支付费用。办理结果如需邮寄,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我局付费邮寄送达。咨询电话11183,18853160510(办公时间使用)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本.png;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9421: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微博:无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l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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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6月建设部令第15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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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14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乙 级),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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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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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4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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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填写系统表单确认,无需另行提供) 原件 0 电子 其他 填写系统表单确认,无需另行提供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示例样表.pdf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空白表格.pdf
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扫描上传,仅变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据实提供 公司章程示例样表.jpg 公司章程空白样表.jpg
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上传,仅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提供)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其中职称证书为省、市、区级人社部门核发 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pdf 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1.pdf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数据信息自动查询,企业无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市、区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工商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工商营业执照空白样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系统填报 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点选“济南市”,选择法人登录;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资质类别及事项,填报完成后,提交系统 0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受理 通过系统判定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0个工作日
审核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申报材料,作出审核决定 0个工作日
办结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或将资质证书通过EMS免费邮寄 0个工作日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全国通用吗?
解答 答:通用
问题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08.html
问题 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解答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问题 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解答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问题 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类别吗?
解答 答:可以
问题 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解答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问题 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解答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问题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解答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问题 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解答 答:可以。
问题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办理通用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2.html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9421: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微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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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