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的重新核定}

基本编码:370117100127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2370117100127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可通过邮政EMS将全部相关材料邮寄至以上窗口,快递采用到付方式,由我局支付费用。办理结果如需邮寄,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我局付费邮寄送达。咨询电话11183,18853160510(办公时间使用)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建筑业资质证书正本.png;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证书送达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9404;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微博:无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专业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2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33项:委托淄博市、东营市、滨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0个设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 2、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需符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 、合并 、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 、合并 、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企业章程电子版(原企业、新企业均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提供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jpg 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jpg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企业、新企业均需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此项无需提供,审批部门自行打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扫描件(原企业、新企业均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此项无需提供,审批部门自行打印 重新核定申请表-示例样表.pdf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pdf
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据实提供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jpg 原企业法人跨省迁出证明.jpg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jpg 原企业法人跨省迁出证明.jpg
注册建造师注册情况承诺书(新企业无资质的)或名单(有资质的企业)原件扫描件(新企业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注册建造师注册情况承诺书.docx 注册建造师名单.doc 注册建造师注册情况承诺书.docx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分立方案.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docx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扫描件(原企业、新企业均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股东会决议.jpg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docx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原企业法律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需使用企业共同签署).jpg 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docx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原件(需明确原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设备、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跨省合并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jpg 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jpg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企业、新企业均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1.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jpg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签字盖章扫描件(新企业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样表.doc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样表.doc
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新企业提供)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注册建造师身份证.png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png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新企业提供)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技术负责人(示例样表).jpg
新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情况承诺书扫描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筑业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无资质无法注册人员的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无样表).docx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件(新企业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扫描件(示例样表).jpg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新企业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示例样表).jpg
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截图或受理通知单(省外企业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无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系统填报 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点选“济南市”,选择法人登录;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资质类别及事项,填报完成后,提交系统 0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受理 通过系统判定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0个工作日
审核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申报材料,作出审核决定 10个工作日
公示 面向社会进行审核结果的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结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或将资质证书通过EMS免费邮寄 0个工作日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通用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2.html
问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510/20151030_211709.html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9404;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微博:无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