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含国企改制、跨省变更)资质核定

基本编码:370117200225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2370117200225

事项版本:3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可通过邮政EMS将全部相关材料邮寄至以上窗口,快递采用到付方式,由我局支付费用。办理结果如需邮寄,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我局付费邮寄送达。咨询电话11183,18853160510(办公时间使用)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pdf;工程设计资质证书.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471;0531-6896942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 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18项工程 勘 察、设 计 (涉 及 铁路、交 通、水 利、信 息 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审批 (乙级),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4月修改)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資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2、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裝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 、合并 、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填写系统表单确认,无需另行提供)” 原件 0 电子 其他 企业无需提供,审批部门自行打印 《企业资质申请表》示例.docx 《企业资质申请表》空白.pdf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原件 0 电子 其他 企业自己出具或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出具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示例样表1.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示例样表2.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示例样表3.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示例样表4.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空白样表1.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空白样表2.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空白样表3.png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空白样表4.png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原件 0 电子 其他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出具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示例样表1.png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示例样表2.png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空白样表1.png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空白样表2.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示例样表.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示例样表2.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示例样表3.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空白样表.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空白样表2.png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空白样表3.png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原件 0 电子 0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示例样表.png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空白样表.png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示例样表1.png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示例样表2.png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空白样表1.png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空白样表2.png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原件 1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发票-样表.jpg 发票-空白.jpg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原件 1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样表.doc 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样表.doc 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doc 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系统填报 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点选“济南市”,选择法人登录;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资质类别及事项,填报完成后,提交系统 0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受理 通过系统判定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0个工作日
审核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申报材料,作出审核决定 2个工作日
公示 面向社会进行审核结果的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结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或将资质证书通过EMS免费邮寄 0个工作日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解答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 问 : 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问题 问 : 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解答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问题 企业申请重新核定需要符合哪些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解答 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 、合并 、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
问题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理通用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2.html
问题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1.html
问题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解答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0.html
问题 问 : 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解答 答:是。
问题 问 : 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解答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问题 问 :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解答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问题 问 : 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解答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471;0531-6896942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