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00011370109228000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4144370109228000

事项版本:2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每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所属辖区网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来即办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电动自行车号牌》.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电动自行车号牌》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车管所及所属辖区网点
电话:0531-667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微博:https://weibo.com/jinanchegua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公发〔2019〕42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要研究制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规范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流程,制定全省式样、规格、材质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研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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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制定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公通〔2019〕12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八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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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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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get_image.jpg get_image (1).jpg get_image (5).jpg get_image (1) (1).jpg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get_image (2).jpg get_image (2) (1).jpg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原件 0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get_image (3).jpg get_image (3) (1).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即时办结
审查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开具退办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即时办结
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不予/批准受理决定书》,并注明原因。 即时办结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电动自行车挂牌所需手续?
解答 1.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2.销售发票等合法来历凭证原件,收据不予受理3.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的为身份证,外地户口的还需居住证。单位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人为外地户口的还需居住证)申请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必须现场交验车辆。旧标车和违标电动二轮车若《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所有人在申请时应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新标车电动自行车若没有电动车《合格证》或发票,需要前往购买车辆的商家,补办《合格证》和标有车主本人姓名的发票。
问题 电动自行车号牌如何注销?
解答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请大家按照以下介绍,申请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享受方便、快捷、温馨的车驾管服务。 一、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以下四种情况,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1、灭失的;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3、报废、以旧换新或不再使用的;4、迁出本省的。 提示:1、车辆卖给他人的,应当按照流程,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俗称的过户。2、注销登记后,车辆不可以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俗称的新车挂牌)。 特别提示:购买到此类车辆的,可以向销售企业或相关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申请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2、注销情况说明;3、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提示:1、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的情况说明。2、车辆号牌被偷,需要到辖区车管所或中队服务点办理补牌,而不是申请注销登记。
问题 整车编码弧形打刻无法完整拍照如何处理?
解答 对于整车编码弧形打刻的,可以拍摄两张或多张照片,能够确保完整识别即可,或采用拓印的方式获取完整的整车编码。对于整车编码部位锈蚀的,能够现场识别确认唯一性的可以办理;锈蚀严重无法识别的,先不予办理。
问题 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如何查询?
解答 电动自行车登记没有纸质行驶证,使用电子行驶证,车主可以通过“济南车管”微信公众号登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自助查询使用。查询电子行驶证需录入完整的车牌号,包括“济南”二字。
问题 电动自行车补办车牌及过户业务如何办理?
解答 电动自行车号牌补牌流程 一、申请 需要补换领号牌的电动自行所有人自己(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办人(代办人需要另外出具《委托书》、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提出申请,填写《电动自行车补领、换领号牌情况说明》,明确号牌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要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领取 1、选择自取的,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领取书》(代理人代领的,需要另外出具《委托书》、携带双方身份证),到服务点所在辖区大队车管所领取号牌。 2、选择邮寄的,邮政部门会将号牌送货到门,申请人需要支付12元邮寄费; 注:为防止恶意补牌,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的要求,第二次及以上补牌的,必须由车主本人到设立在交警中队或者车管所的服务点申请,领取方式必须选择邮寄。 电动自行车车辆转移登记(过户)流程 一、准备条件 1、处理完毕车辆违法、事故; 2、到就近辖区税务大厅开具交易发票。 二、申请 车辆交易双方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交易税发票到就近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需要另外出具《委托书》,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确认转移 服务点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及核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收回原号牌,确认转移,按照申请顺序生成新号牌,生成电子行驶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车管所及所属辖区网点
    电话:0531-667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微博:https://weibo.com/jinancheg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