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济南能源集团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上午8:30-下午17:00(西部热力客户服务中心、起步区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时间为每年8月至次年3月,其余24处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全年无休)/ 政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民生事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1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过户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www.jnreli.com/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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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解放东路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531-9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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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0月23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供热条例》是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5年3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5年修正内容的文号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一)有房产证办理 用户应提交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用热信息变更登记承诺书(附)进行办理。 产权人为多人的,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全体共有人共同签字的承诺书后方可办理。 2、(二)无房产证办理 1.新房未下发房产证 应提交载有房屋产权人信息的购房合同原件、开发商15日内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用热信息变更登记承诺书进行办理。房屋产权人信息需与所提供身份证信息一致。 2.公租房 应提交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单位15日内出具的证明及租赁人身份证原件、用热信息变更登记承诺书进行办理。房屋租赁人信息需与所提供身份证信息一致。 3.安置房 应提交街道、村居15日内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用热信息变更登记承诺书进行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需写明房屋产权人身份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且产权人信息应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身份证.png | 身份证.png |
| 房产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房产证.docx | 房产证.docx |
| 无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相关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购房合同.docx | 购房合同.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用户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 用户可通过营业网点办理过户业务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过户业务资料提交。 | 2 |
| 线上过户业务审批 | 通过线上申请过户业务,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提交相关资料。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过户资料不齐,是否可以容缺后补 |
| 解答 | 到营业网点可以先办理,实行容缺后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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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解放东路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531-9696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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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