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其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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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电话:0531-623562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4&userids=G264 电子邮箱:jnjtwsl@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航道法 |
制定机关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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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审核申请书; (二)航评报告; (三)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四)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 (五)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无 | 其他 | 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 | 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示.doc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空.doc |
申请书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依法申报 | 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申请-示.jpg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申请-空.jpg |
项目规划文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确立的项目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 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规划文件-示.jpg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规划文件-空.jpg |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 | 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营业执照-示.jpg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营业执照-空.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核 | 1 |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审核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0 | 委托第三方审核 |
审批 | 符合要求的,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 1个工作日 | 正式审核意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多长时间完成? |
解答 | 审核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核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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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14-B17窗口
电话:0531-623562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4&userids=G264
电子邮箱:jnjtwsl@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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