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区J34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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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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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报告表1.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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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区J34 电话:0531-689674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3&userids=G233 微博:https://weibo.com/u/3567934541?topnav=1&wvr=6&topsug=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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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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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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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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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三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和省确定由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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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件报批版4本,报批版和信息公开电子版各1份) | 原件 | 4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以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也可以自行编制 | 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填写示例).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填写示例).doc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docx |
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如涉及须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docx | 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一)受理与初审 | 窗口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二)审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 1个工作日 | 作出拟批准或拟不批准的审核意见 |
(三)办结与送达 | 1、获取方式:⑴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EMS邮寄;⑵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由实施机构书面答复。 | 1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26;0531-85964872;0531-81170293;0531-84863506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结果名称: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
解答 | 1、送审版报告表,注意事项:①各4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容量小于20M);②如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需提供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可容缺受理);③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如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需提供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审核确认书(可容缺受理)。 2、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如涉及须提供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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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区J34
电话:0531-6896741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33&userids=G233
微博:https://weibo.com/u/3567934541?topnav=1&wvr=6&topsu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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