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z02综合窗口;或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龙奥大厦C1131室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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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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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典当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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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5170292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典当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2.《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2018〕4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典当行申请变更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典当变更申请范例(示例).docx | 典当变更申请范例.docx |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由申请人根据变更事项提供 | 是 | 典当公司章程(示例).doc | 公司章程.doc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照片.jpg | 营业执照.png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文件复印件(示例).docx | 附件3典当公司新设及变更要件清单.doc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发 | 是 | 4282631_典当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 4282631_典当经营许可证样式.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受理 | 1个工作日 | 是否受理 |
初审 | 对申请人提报材料初审 | 1个工作日 | 是否通过 |
审核 | 对初审意见审核 | 1个工作日 | 是否审核通过 |
复核 | 对审核意见复审 | 1个工作日 | 是否审核通过 |
会审 | 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相关审批事项 | 1个工作日 | 是否审核通过 |
公示 | 局长办公会后,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 0个工作日 | 向社会公示 |
办结 | 印制批复文件,制发经营许可证 | 0个工作日 | 印制批复文件和经营许可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变更经营场所需要房产证吗 |
解答 | 需要,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