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基本编码:372014924008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84H3372014924008

事项版本:1242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各分中心社保经办大厅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窗口及社保中心各直属分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8〕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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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8〕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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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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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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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其他说明材料: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自备 工程转包合同.jpg 进场开工通知书.png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承接工程通知书.gif 中标通知书.png
《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297mmX420mm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发放 营业执照实物照片.png 营业执照副本照片.jpe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ng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办结 审查材料合规性、办理相关业务 1
受理 受理申报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64,0531-85964855,0531-58296973,0531-8486350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解答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备案通知书》;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5、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已开工未参保 时需提供)。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窗口及社保中心各直属分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投诉受理窗口及社保中心各直属分中心社保服务投诉受理窗口
    电话:0531-12345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