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核发)

基本编码:37011800100203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900723370118001002

事项版本:4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E06、E07、E09、E08、E05、E04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综合窗口E05到E08;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c座1404室
电话:0531-8127091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条件、运力配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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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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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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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字〔2020〕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66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省级业务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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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示例样表).docx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空白).jpg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授权委托书(示例样本).doc 授权委托书.doc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空白).jpg
机动车行驶证或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安交管部门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空白样表).docx
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交管部门 驾驶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正证)(示例样表).jpg 驾驶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正证)(空白).jpg
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示例).png 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空白).png
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示例样本).docx 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docx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制度文本(示例样表).doc 制度文本(空白表格).doc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综合窗口E05到E08;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c座1404室
    电话:0531-8127091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综合窗口E05到E08;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c座1404室
    电话:0531-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