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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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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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637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外专发〔2017〕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领域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用人单位、在华工作外国人、受委托专门机构信用记录形成、归集、公示、使用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外专发[2017]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国家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由国家外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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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样表).pdf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docx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 1 |
审查 | 决定机构进行审查 | 1 |
决定 | 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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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电话:0531-6896637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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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A0851
电话:0531-5170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