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科创促进中心(高新区汉峪金谷A3-5 35楼);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济南科技创新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仪器审核通过示例.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科学仪器设备发布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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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07窗口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88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18〕9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第三条 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18〕9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 第二十八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督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政资金建设科研设施、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由省科技厅对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评价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限制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字〔2018〕9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统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牵头组建和管理省仪器设备网,征集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通过网络面向社会提供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查询、预约使用、数据共享服务等,打造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 第九条 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区域、本部门所属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 ......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本区域申请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仪器设备网进行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鼓励各市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科发基〔2017〕28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 | 审核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 | 2 |
受理 | 使用财政资金新建或新购置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纳入省仪器设备网开放共享。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问:如何获取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享信息? |
解答 | 答:请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instrument/#/),获取共享信息。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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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07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07窗口
电话:0531-68966371;0531-517088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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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F810;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07窗口
电话:0531-88875386;0531-68696371
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instr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