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中方合作者备案登记表.xls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登记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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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6896940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提交申请材料,材料真实、规范 | 是 | 中方合作者备案申请表.docx | 中方合作者备案申请表.docx |
中外合作勘查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合作勘查合同.png | 合作勘查合同.png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反面.jpg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正面.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承办人查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3 |
受理 |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 |
审核 |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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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5、D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6896940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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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电话:0531-6896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