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

基本编码:370100031371021006000

实施编码:1137010069748121003371021006000

事项版本:2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Z02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如果对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在8个工作日完成备案,不符合备案的书面反馈。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由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备案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其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6660202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章 备 案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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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备案企业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和《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承诺书》。备案企业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以上表格,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pdf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pdf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图片.png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组织机构代码证.jpg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pdf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pdf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样本.pdf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pdf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pdf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pdf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pdf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pdf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pdf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pdf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pdf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pdf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pdf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pdf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复印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pdf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内资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提交材料 递交内资企业备案材料 3个工作日 如通过备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反馈备案回执
外资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提交材料 外资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提交材料 4个工作日 如通过备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反馈备案回执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 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商务部:北京东长安街2号 省政府:0531-82621687 ;商务部:010-6519872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0531-82567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提交的财务报表单位财务出具的就可以吗?
解答 不可以。必须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问题 备案卡可以是任意面值吗?
解答 不是。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问题 任何企业都可以办理备案吗?
解答 不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66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