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1、Z02、Z03、Z04、Z05、Z06、Z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空白.pn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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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9404;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pfwjkcfw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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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4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申报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填写系统表单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另行提供 | 是 | 房地产注销申请表.doc | 房地产注销申请表.doc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 是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png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pn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注册法人账号后,在平台内提交申请事项 | - |
| 受理 |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 - |
| 办结 | 对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资质证书届满未延续能否变更、延续或升级? |
| 解答 | 不可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开发企业资质,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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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9404;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spfwjkcfwc@163.com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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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spfwjkcfwc@163.com